随着昨日深圳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进行最终公告,与新车险挂钩的交通违章行为也将同步开始记录。记者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我市保险行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以下简称《浮动方案》),并将由深圳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记者从调整后的《浮动方案》中注意到,与2010年11月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浮动方案》采纳了技术上可行、且具有一定社会示范意义的建议,适当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多的浮动幅度,如将“上年发生6-10次赔款”系数值从2修订1.8,将“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系数值从3修订为2。
而对于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则明确了在方案实施首年,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浮动系数。同时,还对挂钩车险的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进行了明确,包括驾驶机动车逆行、倒退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超速50%以上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
此外,新公告还对费率浮动系数的计算公式进行分类表述,对于商业险个人车辆而言,机动车损险的费率浮动系数=赔款记录系数A险别系数B车型系数C(1+交通违法系数D),其它险别的费率浮动系数=赔款记录系数A险别系数B(1+交通违法系数D)。
据悉,本次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预期将有80%的车辆获得更为优惠的保费折扣,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而对于这次没有采纳的意见,我市保险行业将逐步积累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分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