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不仅描写贵族生活,对平民乃至奴隶阶层的生存状况都有涉及,而在继承人问题上,两个出身和生长环境截然不同的“富二代”和“穷二代”之间的比较,更加耐人寻味。
先来说“富二代”薛蟠,薛蟠虽不是《红楼梦》里的主角,但他知名度很高,出的都是恶名。薛蟠的坏跟贾府的“富二代”们不一样,贾府的公子哥们只会在家里、在女人堆里使坏,但商界出身的薛蟠显然要复杂得多,作恶的程度也严重得多。
书中提及的,牵涉到贾家的两次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都是由薛蟠挑衅引起的,一次为强抢民女,一次为喝酒闹事。薛蟠的不争气让薛家多次遭遇危机,甚至连累了贾家。实际上薛蟠第二次杀人,又因贾家上下其手为薛蟠摆平免罪,直接点燃了被皇上抄家的导火索。
中西方在对待刑罚上的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是“杀人一定偿命,欠债未必还钱”。杀人要偿命是王法,是最不容许更改的规则。而借贷合同在中国往往要让位于人情世故,借债不还,能赖就赖。这也是中国商业一直欠发达的原因。西方的观念正好相反,“欠债一定还钱,杀人未必偿命”,杀人有很多种原因,不一定以命相抵,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借了债是一定要还的。
薛蟠的坏绝对是娇惯出来的,他认为杀人是可以轻易摆平的,薛姨妈也有这种思想,所以她儿子杀人,她连责备一下都没有,要钱给钱,要人给人,薛蟠作恶,越作越恶,和他母亲薛姨妈的纵容有很大关系。
和“富二代”薛蟠的堕落相比,“穷二代”赖尚荣是一个“翻身家奴把官做”的典型案例。
赖尚荣的爹赖大是荣国府的大总管,是一个很有实权的奴才,有自己的花园洋房,还有佣人使唤,如果死心塌地做奴才,赖大一家肯定过得也不错,但他并不愿意这样。
古代大户人家雇用奴仆也是签合同的,这个合同有两种:一种叫死契,等于是买断合同,不但受雇的人终生为奴,而且他的子孙后代都是本家的奴仆;第二种叫活契,是有时间规定的定期合同。赖大属于前者,他自己已经是第三代为奴了,他的儿孙也都应该是贾府的奴隶。但是赖大决定改变这种状况,他希望自己的后代能够摆脱这种命运。被赖家寄予厚望的人就是赖尚荣。
赖尚荣虽是奴隶之后,但因为主人家大富大贵,他爹又算是个“奴隶之王”,所以他的待遇自小比一般人家孩子还要好。赖大一面尽心尽力供养,送名校,请家教,一面又去求自己的主人开恩,允许他给儿子捐一个功名。
赖尚荣不负众望,二十岁的时候就当上了国家公务员,后来又当上了县长,这可真是鸡窝飞出个凤凰来。虽然在贾府这样的公侯人家看来,州县小吏而已,但是在赖家看来,却是光耀门楣的头等大喜事,为此,赖家还大摆宴席,请贾母等人吃了顿酒。
(作者简介:李光斗,品牌战略专家、品牌竞争力学派创始人、华盛智业·李光斗品牌营销机构创始人,具有丰富的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