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从从2011年1月起,将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计算。 为提高基础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制度规定,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说明指出,根椐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对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权数调整对本月CPI数据的影响是:同比数据增加0.024个百分点,环比数据减少0.049个百分点。 统计局负责人表示,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