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重疾险
2011-01-17   作者:友邦保险  来源:和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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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友邦保险在银保渠道推出“友邦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产品。该计划由主合同《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和附加合同《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构成。该款产品包含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险金,投保年龄为18至50周岁,分期交费无压力,可以选择交15年、20年或者交到59岁,保障期间至65岁或88岁,保障期间一旦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32种大病之一,公司赔付保险金额,之后身故或生存至满期,公司将再次给付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据介绍,该款产品除了涵盖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障全面之外,还增加了7种重大疾病,包括依赖性糖尿病、植物人、肌营养不良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及多见于孕产期妇女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详见保险条款),共计32种。此外,该款产品最大的特色为两次赔付,在赔付了重大疾病保障之后,该款产品还提供身故给付或满期给付,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受益人将获赔身故保险金,以解决家人的后顾之忧所需的费用。如被保险人存活至合同到期时,还可领取满期金。

  投保案例
  王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友邦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保险期间至65岁。缴费20年,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3,930元。他享有的保障包括:
  (1)大病保障:65周岁前32种大病中的任何一种侵袭到客户时,公司一次性给付客户大病保险金10万元,其后客户将继续享有身故保障或满期金返还利益;假设客户患病获得赔偿后,于65岁前身故,公司再次赔付10万元;假设客户患病后生存至65周岁,公司一次性给付客户10万元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客户65周岁前如果身故,公司一次性赔付客户10万元,帮助客户的家人度过难关,合同终止;
  (3)豁免保费:客户如果在交费期内发生全残或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则免收以后的保费;
  (4)满期金:客户生存至65周岁,公司一次性给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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