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并非只赚不赔
2011-01-12   作者: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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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投资、善理财,是上海市民的“光荣传统”。买房、炒股之余,资金放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是百姓家庭最常见的保值增值、战胜CPI的方法之一。上海银监局昨天提供的数字可以充分说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总量的巨大:2010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场发售了3507个理财产品,其中人民币产品2746个;募集资金总量为6300亿元,余额为2089亿元,其中很大部分是短期理财产品。
    但是,理财产品市场在发展中依然存在客户和银行间的纠纷,其中最多的出现在销售环节,例如银行风险披露不足,夸大宣传理财产品的过往表现,过分强调预期收益,事后客户往往很难举证,即便诉诸法庭,大多以败诉黯然收场。

  算对涨跌也亏损

  算对了汇率走势,甚至也赶上了海外股市的强烈反弹,投资者杨女士却没有料到,自己还是陷入了理财产品设计中的迷局。
  杨女士的儿子在美国事业有成,她自己较早就开始进行外汇宝的投资。出于对外资银行理财能力的信任,2003年,她买了花旗银行的一款外汇理财产品,结果亏损了。后来她又投资了荷兰银行一款6年保本的外汇理财产品,开始赚得不错,2年不到遇上了国际金融风暴,这款产品的净值亏损了20%以上,客户经理来电建议她赎回后另找投资方向,否则4年多以后到期最多只是保本而已。
  杨女士觉得言之有理,她研究了客户经理推荐的荷兰银行“起点收益增强机制”系列“一篮子股票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保证收益型,美元/欧元/澳元)。她的判断是,当时欧元对美元的汇率已经跌过了头,而这一产品挂钩的香港盈富基金、标准普尔500指数和韩国KOSPI指数在过去的一年中最高跌幅差不多都有一半,出现反弹迹象,便将美元换成欧元,投入2.3万欧元买进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条款中说明,期限2年,美元理财产品的起点收益为20%,欧元和澳元为30%,客户到期所得为:本金+(起点收益+标的篮子表现)×本金金额,或者是本金+最低保证收益1%两者中的较大者。其中:标的篮子表现=标的篮子组成资产中最差资产的单月表现之和。
  2010年12月中旬,这一挂钩理财产品到期,杨女士初步计算了一下,2年来海外股市强劲反弹,产品挂钩的3个标的,韩国KOSPI指数回升了72%,标准普尔500指数和盈富基金也大涨42%和49%。加上30%的起点收益,即使挂钩最差的标的,也应该收益颇丰。令人吃惊的是,银行告诉她,最后总收益仅10.22%。最冤的是投资同款的美元理财产品的人,只有1%的收益,美元汇率还下跌,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啥挂钩的股市出现难得一见的大涨,标的篮子表现竟亏了那么多?原来,基本条款藏有玄机。由于产品本身挂钩“最差资产的单月表现”,当月涨得多不算,下月表现差倒有份,24个月累计下来,挂钩标的总共亏损了19.78%。杨女士由此质疑这款理财产品的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让客户永远成不了最后的赢家。

  口头承诺不靠谱

  有的银行客户经理在向投资者解释产品的时候,急于做大销售额,过分强调最高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率。最后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与之存在较大差距,纠纷也因此产生。事实上,最高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率,银行没有保证支付的义务。
  吴女士上个月28日忍痛把已经买了3年的外汇理财产品提前割肉赎回了,而按银行规定,钱要到2月中旬才能打回账户。
  2007年10月,一位素不相识的外资银行客户经理不知通过何种渠道得知吴女士的电话号码,向她推荐一款外汇保本理财产品。“当时,客户经理着力宣传该银行理财产品过往的优秀业绩以及产品的可靠性。”这款挂钩产品的起点是2.5万美元,面对客户经理描绘的预期收益和保本的安全性,她心动了,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买进这份产品。
  之后的3年,客户经理的后续服务基本没有。唯一一次跟吴女士联系,是告诉她银行又推出新的理财产品,而她当初买的那款前景不妙,不如转成新的那种。吴女士上网一查才知道,手中的这款产品账面价值仅有本金的95%,净值亏了不说,还有人民币换成美元的15%的汇兑损失。虽说5年到期后可以保本,但吴女士已经对银行的服务失去信心:“客户经理怎能只对业绩考核指标负责而不是为客户负责?看来外资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未必靠谱,这次权当花钱买个教训,还是早点赎回更放心。”

  如有疑问不落笔

  投资理财是一件专业的事情,从别人付出了“学费”得来的教训中,吃一堑,长一智,学习经验事先防范,总不会错。
  从2009年至今,上海理财产品市场保持着稳健上升的势头。一方面,经过了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风暴“蹦极跳”一般的历练,投资者的心脏变得强韧,承受风险的能力日长;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做了很多投资者的教育工作,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改进服务,使之更为合规。根据上海银监局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38650160接到的来电统计,从2008年到2010年,涉及理财产品的投诉咨询电话占比为11.72%、9.14%、6.73%,数量和比例都在逐年下降,远在信用卡、房贷等热门投诉之后。
  监管部门在规范市场,推动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透明的同时,也提醒公众投资人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多了解金融知识。
  购买理财产品之前,认真填写风险测试,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有风险的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要将几十年的积蓄都投在一个风险产品上;签合同前,详细询问条款,对于期限、收益率、保本与否、提前终止条款等一一问明,仍有疑问便不能落笔签字;购买后,经常上银行网站了解产品净值表现。有些理财产品流动性差,规定不能提前赎回,投资时最好在资金的安排上留有余地。

  【焦点链接】 签理财产品合同时要使承诺书面化

  据统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去年受理银行理财纠纷案件共计80件,原告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从案件最终审结的情况看,银行方面最终胜诉的案件占多数。由于银行理财产品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人投资者缺乏相应的金融素养,一旦陷入纠纷,往往因无据可查而败诉。
  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先生表示,金融理财产品的合同都做得很厚,包括产品介绍、权利义务条款等,合同文本写得非常复杂,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只能看到最后收益如何,很难理解整个产品运作的过程,也缺乏理解它的专业知识。
  “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合同、理解合同,从操作层面上来说,不太可能。”连先生介绍了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很多银行的销售顾问在介绍产品时,会给很多口头承诺,不少人听信了他们的承诺,就签了合同。我的建议是,如果这种承诺对收益有实质性的意义,不妨要求销售顾问在合同中把相关的承诺找出来,如果找不出,希望他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连先生表示,银行的销售顾问介绍产品时,往往只讲收益,银行合同中的很多风险,却被他们巧妙回避。“事实上,收益的确定性是很难保证的。”他建议,在理财产品的合同上签字时,除了合同以外的其他文件,需要签字时,一定要慎重。比如另外让签、或让书写的,最好让对方介绍清楚再落笔。“不要担心不签就买不到理财产品了,心态要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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