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决定从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自11月10日以来,在32天内连续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了18.5%,而中小金融机构也达到了16.5%。事实上,从对付金融危机前那场通胀开始,存款准备金率就已经成为央行调控货币的常规武器。那么,存款准备金率还有多大上调空间呢?
在199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时取消对商业银行备付金比率的要求,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即超额准备金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一开始各商业银行基本上还是把超额准备金率控制在5%以上,随着商业银行资金统调能力的提升,这一比例在逐步下降,现在一般在3%左右,极少数情况下在1%以上。由于存贷款比例和超额准备金率两项相加为78%,从理论上讲,法定准备金率最高可达22%。如果按每次上调0.5个百分点的速度,还有7次可调的空间;按每次吸纳3500亿元人民币计算,还可吸纳2.45万亿元流动性。
一般性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2%以后,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虽然受到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这个工具失灵。央行可以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热钱流入较多的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或发行定向票据回笼资金。在这方面央行的操作余地非常大。
即使央行没法再用存款准备金率这个货币政策工具,央行也不一定非要全面上调存贷款各项利率,因为正如周小川行长所言,加息是个两难选择。但央行还有一个选择,即央行可以上调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利率。在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只有1996年下半年到1998年3月份,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与超额准备金利率不同,其余年份均相同。
2008年11月,央行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实行了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利率下调到与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相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已无钱可赚,甚至赔钱。其目的是要改变商业银行对待资金运用的态度,促使其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在央行存储过多的超额准备金,去用于贷款等用途,以支持经济发展。
如果央行将来提高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利率,那么同样会改变商业银行对待资金运用的态度,较高的超额准备金利率会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富余资金存放在央行,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减少放款冲动,同样可以起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作用。所以,只要央行愿意,它有很多足够的手段和工具去调节货币政策。(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