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市场:潜规则背后的巨额利润
2010-12-17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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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箱’手法操纵的拍卖,其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交易。”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戴岱曾公开如是说。拍卖行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同时极度缺乏监管,而又有巨额利益的行业。在这里,比拼的早已不是判别真伪的眼力,更不是规范的运作能力的较量,而演化成了各种关系、各种利益、各种骗术博弈的竞技场。
  拍卖场上一些跟风的买家,他们察言观色跟着“大买家”行动,他们极易成为“钓鱼”的猎物。

  “假面舞会”

   “托儿”是最常见的。为了卖个好价钱,拍卖行会预先安排好“托儿”举牌,形成“你争我抢”的竞购气场,然后就是“钓鱼”。拍卖场上常常有一些跟风的买家,他们察言观色,跟着“大买家”行动,他们极易成为“钓鱼”的猎物。
  深谙拍卖之道的张先生向记者谈了自己的所见,如果是一两个人挣来抢去,或许买家还能保持头脑清醒,而倘若四五个,六七个都认为某个物价是这个价位,一般的买家就撑不住了,就会举牌子,后果就是马上进了陷阱。
  “暗箱操作”在拍卖界是公开的秘密。张先生介绍,委托方、买受方、拍卖公司三方事先会约定“真实”成交价和“真实”佣金,比如约定拍品的落槌价为1000万元,再加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为1100万元。此后,拍卖就进入了表演阶段,拍卖师会再虚叫到1800万元落槌,加上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变成1980万元。但是这个价钱是给别人看的,不会按这个价钱进行结算。
  拍品卖个好价钱,拍卖行会名利双收。一方面,如果能把某个品种拍卖得比别的拍卖公司都优秀,这种品种的最好东西和最大买家就会向你这儿集聚。另一方面是直接的利益,一般拍卖行的收费标准是按成交价扣除10%佣金、1%保险费、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每件100-1000元不等的图录宣传费。成交价越高,拍卖行的收入自然也水涨船高。
  据透露,有些颇有声誉的拍卖行,拍的古代书画有一半以上是赝品,现代书画中竟也有四至五成是伪作。个别拍卖行的赝品率达到七成以上。赝品可以公开流行,根源在于监管的滞后。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家拍卖公司制定《拍卖规则》时,用足用活该条款。如某拍卖行《拍卖规则》中规定,“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谨慎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空手套白狼”是拍卖过程中的技巧性欺诈,向银行套取更多的资金才是玩家的本意。

  “空手套白狼”

  相对于“空手套白狼”而言,“托儿”和“暗箱操作”不过是小孩儿的把戏。因为,后两种做法不过是想法设法蓄意抬高价格,把一桩物非所值的东西,或者是一个假的东西拍卖成一个高的价位。而“空手套白狼”的玩法则是无中生有,完全策划,生硬硬地要制造出一个高价来。举槌落槌,只是拍卖过程中的技巧性欺诈而已,通过拍卖,向银行套取更多的资金才是玩家的本意。
  “作价”者首先要找到一件藏品,这件藏品的卖相上要值一个相当的价;然后将其买下或预订;第三步是要与拍卖公司商定佣金和运作方案;第四步就是上市,在拍卖市场将这件藏品的价格炒高;接下来的收官之举是将藏品抵押给银行。
  上海拍卖界的李先生算了一笔账,以落槌价为1000万元的标的为例,在其他市场买进时需支付货款300万元。因为一般是买卖一手托,经与拍卖公司协议后,总佣金可能只有10%,也就是100万元。然后,按1100万元的总价抵押给银行,如果银行照惯例给八成的额度,可以贷得880万元,减去买入价和佣金之后,可以得到480万元,并且等于是将藏品卖给了银行。如果标的不是买下来的,而仅仅是用定金订下的,更无须支付全部货款,那总投资就更少,等于“空手套白狼”。
  “专家”和不少“画册”、“著录”也是常用的拍卖“道具”。

  拍卖市场的“道具”

  在拍卖中“作价”,早已不单是拍卖公司的手法,目前已经“广泛”地被一些个人所习得。中国收藏家协会理事夏叶子在《艺术品投资》一书透露,某些“聪明”的年轻艺术家,发现了一条成名的捷径,那就是通过拍卖公司的拍卖会进行市场炒作。他们雇人充当买主,在拍卖场上轮番叫价、最后自己签单买下,抬高自己作品的“定价”,以便在今后的销售之中获得良好的回报。有了身价,自然不吝啬付给拍卖行的手续费。
  记者曾采访的长期从事艺术市场研究和工作的孟云飞教授也证实,现在有很多专业团队和文化公司专职炒作,以书画市场为例,很多画家都有自己的包装公司,一些作品的价格与其本来价值完全背离,所谓的名声都是背后专业的团队操作出来的。
  在“包装”、“炒作”的过程中,还生出了不少“道具”来。“专家”也是常见的道具。震惊全国收藏界的海南“翡翠原石”大案即是一例。主角海南省收藏家协会原副会长冯所标,被利益驱使,屡屡以专家身份,做出假鉴定结果。在该案中,冯坐标与人合谋,将一块根本不属于玉石类的钠长透闪石岩以180万元的高价卖给张某。
  记者走访拍卖行的经历,某些鉴定师几乎是看都没看就确定了说是假的,鉴定师们对真假的判断随意之极,完全以拍卖行的经济利益为判断的标准,早已将艺术标准抛掷脑后。
  不少画册和著录也是“道具”,一般会选择知名的出版社出版,将所要拍卖的作品收录在内,以此为凭证向一些外行的买家做证明。还有一些人以与某领导合影,为某领导泼墨做炒作,其实不过是照片的PS。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拍卖业务,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而记者采访的某拍卖行李姓工作人员透露,很多的拍卖行都没有取得过许可证。
  “内部”就地消化的“双簧”戏,常见于房地产拍卖市场。

  “内定”竞买人

  以极低的价格,将法院委托拍卖的执行物,拍卖给事先“内定”的竞买人,再与竞买人“分成”,也是不少拍卖行的“生意”。
  比如政府法院没收了一幢楼,拍卖出价500万元。拍卖行们蜂拥而至,能者通过“勾兑”获得委托书,接下来就开始了运作:第一步是先联系熟识的客户,如有人愿意买,但只出500万元;第二步拍卖行就先策划一场拍卖,通常会先找一些实力不强的买家,结果自然是流拍;第三步拍卖行会去找法院部门,说定价太高了,能不能降到500万元,政府法院一看流标了,也考虑能出手就出手,就同意了;然后拍卖行再联系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业内人士透露,此类“内部”就地消化的“双簧”戏,常见于房地产拍卖市场。
  为了尽可能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争,拍卖行往往还会采用不少“专业招数”。比如“妖魔化”拍卖标的物,拒绝“外人”竞买,如“这个汽车撞死过人”、“这个房子有麻烦”等等,吓退有竞买意向的人。雇人控制竞买,压低价格。不少拍卖行都雇佣一些人在拍卖现场控制场面,让拍卖结果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甚至以高价利诱竞买人放弃,把机会让给“内定”的人。
  有甚者还会不按程序拍卖,提前落槌。在落槌之前,明明有人举牌应价,但拍卖师却视而不见。某法院执行人士介绍,他曾经手撤销一次这样的违规拍卖,将被执行的商铺重新组织拍卖,最后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万元。
  “一拍了之”的国有资产变成了拍卖市场上的“廉价晚餐”。

  最后的“致富机会”

  在国企改革热潮掀起之后,低廉的国有企业拍卖,被认为是最后的“致富机会”。与此相对的是,触目惊心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拍卖市场上,“一拍了之”的国有资产变成了“廉价的晚餐”。
  川西一家三线企业破产,拍卖其原价值2000多万的厂房及设备,清算组急于找到下家接盘,以还银行巨额贷款,但无人接招,不得不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最后竟以500多万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这家房地产公司仅将设备倒卖就接近了其投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拍卖行广为人知的海口市椰树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价值850万元的土地、厂房被恶意“拍卖”、疯狂侵占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吞国有资产案。当时拍卖,既没有拍卖单位和地址,也没有拍卖行名称。在“公开拍卖”会上,只有一家尚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参加竞买。竞买资金至今还未到位。事后查明,所谓公开拍卖,实际上只有拍卖人、竞买人、债主和执行人员4人在场便成交了。
  通过参与各种拍卖,由其是艺术品拍卖,成了粉饰公司年度会计报表、抬升股价、洗钱、规避税收的最佳手段。

  资本转移的“救心丸”

  拍卖行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同时又极度缺乏监管的行业。正因为如此,拍卖行成为了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粉饰其年度会计报表,以利抬升股价或者出货的绝佳手段;成为了“洗钱”的最佳选择;成为了规避税收的经营之道。
  某些精明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或是在股市上炒作上市公司的庄家们,会先用上市公司低价收进一批某位或某类的艺术品,然后在拍卖市场上大幅炒高价格,最后再用惊人的价格自己买回来——由关联企业:它的上级、下级公司来买。而究其实不过是在为下一步的资产评估、配股圈钱、出货、资本运作等等做准备,给一般投资者演了一出戏,请君入瓮。
  业内人士透露,在京、沪、粤、港艺术品专场拍卖会中最活跃的,是各地的企业老总,而他们参与拍卖,不仅是为了保值增值,还是一种合法规避税收的经营之道。以企业名义竞拍这些艺术品,拍得后或是用于装点门面,或是搞企业博物馆,或者深锁柜中。然而,所有的开销都会挂在企业账上,摊入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免交了所得税。作为“经营设施”,这些艺术品年年要折旧,最终会消耗为“零资产”——但艺术品却逐年升值,最后还可合法转归个人。
  在某些人眼里,拍卖行是“洗钱”的最佳选择。利用拍卖公司的中介服务,将需要支付的“黑钱”,以巨额支付藏品价款的形式安全、迅速地转移。干净得能见光的资金,便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方便、安全地进行调动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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