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刘潇/摄 |
12月3日,延安市残联的工作人员按照事先约定到中国太平洋财险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收取残疾人保障金,公司职工说领导都不在。这是他们五年来第31次到该公司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每次都一样,该公司拒不交纳。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陕西省延安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到多家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有一家热情交纳。
每年7月开始,延安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然而,原本该正常缴纳的经费却要残联工作人员不断上门催缴,还经常受到冷遇甚至羞辱。
残联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他们经常遇到。如安邦保险公司就拒不缴纳保障金,而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太平洋人寿保险每次都以财政困难为由,多年来也从未交过保障金。
据统计,目前全市上万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不到五分之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每年按单位职工人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如期交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