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套惠”不可取
2010-11-23   作者:  来源:新浪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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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邓恒 实习生李欣仪 越秀区的马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子,最近想换一套大的。为了能够享受首次置业的优惠,马生想到一个办法,就是把原房免费赠送给亲戚,亲戚再以其他方式将相应房款“借”给马生。那马生名下就没有房产了,这样再次购房是否可以算是首次置业呢?有业内人士表示,从理论上讲,马生可以算是首次置业,也可以享受首次置业的契税,但未必能享受首次置业的贷款优惠。

  再购90㎡以下单位可享受契税优惠

  广州保来担保有限公司的黄先生认为,按照现在广州的新政而言,马生如果再购房就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代表就能享受到首次购房的所有优惠。
  首次置业者可享受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契税和首贷比例。按照马生的实际情况,房子赠与出去后再购,马生可享受契税的优惠,即如果购90平米以下,即按房价1%征收契税,若是90-140平米,则按1.5%征收契税,除此以外,均按3%征收。

  首贷优惠则需要抹掉“购房记录”

  至于首贷比例,则要看广州房管局档案室是否存有马生的房产记录,若记录“抹去”则可享受首付三成的优惠,若记录还在,则只能按第二套首付五成。
  黄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只要曾经在广州买过房(有产权证),房管局档案室就会有记录,无论以后是否买卖或赠与,记录都是不能抹去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记录都被“抹”了,至于如何才能“抹”,却没有一个明确标准。所以,对于马生这样的购房者,要享受首套契税优惠没问题,要享受首套首贷比例优惠,则需要在赠与房产后一个月左右时间去银行开相关证明,然后到广州房管局档案室去查记录是否被“抹”。

  异地购房记录难查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告诉记者,马生的想法没错,房子赠与出去后,名下是没有房产了,只要所赠房没有银行贷款记录,马生再次购房时就是首次置业。对于“认房认贷”的政策,黄韬提醒购房者更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贷款记录”。因为银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这就意味着无论你在国内哪个城市购房,只要有过购房贷款记录,无论还清与否,银行都会“认贷”。如马生在老家南昌曾贷款买过一套房,后将房子卖掉(或赠与),现在无论在广州或国内其他任何城市再购房,都将执行二套房标准。
  至于“认房”,因为异地房产信息不联网导致要求宽松很多。只要在“拟购房所在地”没有房子就可算首次。如马生在南昌的房子是 一 次 性 付清,没有贷款记录,无论现在卖了与否,只要在广州或南昌以外的国内其他城市购房,都可认为是首次购房。

  观点

  赠与“套惠”不可取
  黄韬和黄先生都认为,为争取首次置业优惠而采取赠与的方式不可取。因为赠与后,亲戚自住没问题,若一旦涉及到买卖,就需要征收高达20%的增值税。像马生这种情况,黄韬认为可采取“先卖、后租、再买”的方式,即先把首套房卖了,与买家协议好,给予两月或三月的居住时间,在此期间购置可马上入住的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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