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查发现,北京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并且有1.5亿元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11月17日中国政府网) 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缓解高房价时代社会矛盾的重大工程,政策呼声高涨的背后,充斥的却是资金的乱象。这不禁让人担心:在廉租房保障金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这一集聚了民生期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会否出现“烂尾”的尴尬。而廉租房建设的“烂尾”,加之房价调控难以发挥作用,势必造成民生的断裂,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并且从审计结果来看,未按规定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从2007年开始就已经存在。这也就说明:保障金被截留甚至被挪用的问题显然由来已久。而政策难以落实,说到底还是地方政府利益权衡的结果,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从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的保障资金,无疑将减少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而对于地方财政而言,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要拿出如此大的比例作为廉租房保障资金,基于政绩的考虑,难免要打些折扣。 保障资金不到位,也就意味着廉租房建设不太可能按照政策设定的轨道来实施完成。既然廉租房建设因为资金无法保障的问题不给力,那么对于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发文提出的从廉租房资金中抽出资金援建公租房的设想,那也很可能将化为泡影。在廉租房建设资金都需要欠账的现实环境面前,公租房要从中分一杯羹恐怕不太现实。 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截留甚至被挪用,其所导致的后果势必是廉租房这一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的短缺甚至断裂。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地方政绩观和大环境下的公共政策相背离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政府希望通过提取土地出让金的政策,来解决高房价环境下的百姓住房保障问题;可是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层面而言,这样的政策无疑是将影响着地方财政的增长和地方政绩的体现。而在政策事实上的背离,很可能导致资金链条的断裂,进而影响到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深入。 因而,站在民生的角度,要更好地落实加大廉租房建设的政策,应该让地方政府重新回到履行服务公共利益的职能,以及改善民生大环境的轨道上来,保证廉租房保障资金的到位,这样的话廉租房建设甚至公租房建设才能更加给力。并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达成共识:保障性住房就是高房价时代最大的民生政绩,保障老百姓居住的权利,才能更好地调和发展中的其他矛盾。要达成这样的共识,应该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而不是纯粹追求GDP、地方政绩等数字性指标的提升,还应该将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到政绩考核的范围中来。并且对于截留和挪用廉租房保障资金,影响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的行为,还应强化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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