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令严打股市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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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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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9 作者:记者 方家喜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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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下称《意见》)至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要求多部委联合出手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市场各方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意见》从政府最高层面对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作出要求,其政策指向主要突出在两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内幕交易的认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内幕交易的工作机制。 据统计,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295起,占新增案件的45%。今年1至10月,证监会新增非正式调查案件100件,其中内幕交易74件;正式立案88件,内幕交易42件。从移送公安内幕交易案件数量看,2008年移送4起,2009年移送8起,今年以来移送14起。 “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屡禁不止,比较严重。”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记者表示,自1992年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已有了对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但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方面不够详细,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又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使得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比较严重。 有关监管方面揭示,全流通以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四大变化: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有个人、企业、公职人员、重组方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也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三是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四是内幕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的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意见》有三个针对性:一是针对公司并购发生的内幕交易,二是针对业绩增长发生的内幕交易,三是通过股指期货实施内幕交易。“这是目前内幕交易中比较常见的三种情况。其中尤其是通过股指期货实施内幕交易更加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这是一种新动向。” 业内人士表示,国务院的《意见》将有利于有关内幕交易认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使国务院有关部委在联合打击内幕交易中有明确和完备的法律依据。 据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已经完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指引(稿)》,并多次召开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指引(稿)》座谈会。北京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在多次论证会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参会人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从便于日常监管和增强可操作性方面提出了意见。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稿)》也已拟订完毕。 针对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一方面正继续细化、完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个认定指引,同时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指引》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等规则的出台。 业内人士预期,《意见》要求多部委联合出手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为政府和司法部门联合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提供了一种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证监会机关、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多位一体”工作机制。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意见》在打击内幕交易上有新的理念,即提倡“群防群治”。这是最有威慑力的一种监控手段。“群众的力量是广泛而强大的,尤其是‘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的提法,意味着未来将会有更细的举报奖励制度。”据介绍,美国证交会(SEC)也设有类似群众举报监督机制,24小时可以直接在线举报,只要举报者有足够证据,证交会(SEC)就会立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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