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河南省方城县16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3万多名干部职工,通过不同方式接到单位主要领导下达的从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融资”任务,以“支持县里产业聚集区建设”,“任务”还规定“不交钱就卷铺盖走人”。据调查,这场开展了一个月之久的“融资”活动,竟是在没有下发任何红头文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也没有向出资职工提供任何正规收据。(《中国之声》11月3日)
为了支持县里的建设,居然向3万多名干部职工“强制融资”,不能不让人感叹一些地方官员法律意识之淡薄和胆大妄为。
显然,强制向干部职工融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产业聚集区建设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干部职工并没有为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的义务。作为一个财政困难的农业大县,为求发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融资,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本身没有错,但以干部职工的岗位相威胁,甚至“不交钱就卷铺盖走人”,却让这场融资陷入走火入魔甚至违法的深渊。因为融资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如果以公权力相威胁,性质就变了,那就不是融资,而是摊派了。面对数额上万元的“融资”款,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普遍的情况下,方城县的干部职工对融资行为充满了疑虑和不安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面对干部职工们的担心,方城县却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考虑,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威胁。方城县的领导能否也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尊重下干部职工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
在我看来,“强制融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上的黔驴技穷和地方官员的“政绩冲动”,而“不交钱就卷铺盖走人”更体现出公权力在对待公民权利上的傲慢与无礼。在如今这种提倡法治、私人权利日益伸张的时代,民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民众不喜欢政府部门把公权力之手伸到私人的领域。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厘清权力的边界,需要明白哪些事情是可以用公权力去强制,哪些却只能倡导。只有真正尊重公民的权利,坚守公权力的边界,类似的事件才不会发生。否则,难免事与愿违,贻笑大方。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