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权利并非“永久有效”
2010-10-28   作者: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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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女士是武汉一国有企业的职工。1999年,许女士在保险代理人的介绍下,投保了平安康泰附加住院医疗。因为身体不错,许女士一直没有住过院理赔。
  2008年3月,许女士感觉腰痛难忍,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3横突综合症。经过半个月的治疗,许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
    当她拿出保险单准备理赔时,却发现出了问题。原来,许女士的工作单位2007年进行改制,因财务原因造成医保冻结,所以许女士住院、出院时医保无法结算。
  因为该女士购买的是医保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医保无法结算,就无法开具医保结算单,这也导致许女士投保的商业医疗险无法进行核算。虽然住院费用只有5000余元,但迟迟不能报销,许女士也感到无可奈何。
  直到今年6月中旬,医保才予以结算,此时已超过保险法规定的2年理赔申请时效3个月的时间。许女士本来就常听人说保险理赔难,再加上这次又是自己“理亏”——超过了理赔申请时效,觉得理赔肯定没指望了。
  但许女士的代理人建议其还是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说明其超时效的情况。许女士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平安人寿递交了理赔材料,并请单位出具了一个医保冻结的证明。让她意想不到的是,仅过了两天就接到了平安人寿的赔付通知电话。

  特殊情况应提早说明

  “许女士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理赔,我们考虑到她病情属实,确实是因为不知道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所导致的理赔申请超期,所以最终公司给予了及时赔付。”平安人寿理赔人员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平安人寿本着为客户寻找赔付事实和依据的服务宗旨,追求卓越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服务承诺。
  “现在很多人都说保险理赔难,保险公司能不赔就不赔,其实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明白保险理赔的真谛。”许女士在获赔后感激地说。
  据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9月份全省平安医疗险的标准件3日结案率达到95%,重疾险的现场理赔服务及提前给付占比均达到100%。
  平安人寿理赔人员提示,客户在出险时,一定要注意理赔申请的时效,其中寿险的申请时效为5年,包括重疾、残疾、医疗险在内的非寿险申请时效为2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无论是寿险还是非寿险,理赔申请时效都应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以许女士为例,她2008年3月22日开始住院治疗,所以她的保险理赔申请时效应截止到2010年3月21日。
  上述人士提醒,万一投保人和许女士一样,在申请理赔时,如果遭遇不可抗的因素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理赔的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超过理赔申请时效而遭拒赔。
  保险法规定非寿险2年、寿险5年为理赔申请时效,无法及时申请理赔,一定要提前说明。
  理赔申请还有时效吗?如果超过时效还能不能赔呀?
   保险理赔权利并非“永久有效”。据了解,寿险理赔申请时效为5年,非寿险(重疾、残疾、医疗)的理赔申请时效为2年。在实际生活中,部分投保人因为错过理赔申请时效而遭拒赔,十分可惜。
  平安人寿保险专家提醒市民,理赔时效是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出险后应该及时提出理赔申请,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理赔,应向保险公司提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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