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士:首套房不征房产税
2010-10-25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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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在成都举行的第一届西部金融论坛国际资本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推出已经是“按月计算”,现有信息表明,房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投资房将成为房产税调控目标。
  据成都当地媒体报道,贾康在会上表示,目前离房产税最终推出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年。房产税开征在搭建一个制度框架,填补房产保有环节缺失的征税措施。对于网络上盛传的上海和重庆版本的房产税方案,贾康表示他并没有掌握相关情况,但是房产税肯定会从一线城市开始试点征收。不过房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
    据报道,贾康表示,由于物业税立法过程较长,所以先行推出房产税。物业税是一个新税种,推出需要走一个较长的立法过程。按照国外的惯例,物业税应根据物业价值的提升而提高。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按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房产税目前按房产余值或出租收入为依据进行征税。房产税改革的第一步应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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