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说30%,全市范围内至少也有10%的保障房是存在质量问题的。”10月12日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房地产开发商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近日,北京大兴区的明悦湾小区九栋保障性住房中,八栋被查出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其中6栋被勒令拆除重建,2栋加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一开发商在同一小区开发的商品房没有检测出质量问题。一时间,保障房的质量问题成为全社会的热议焦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明悦湾的业主和开发商处了解了混凝土质量不达标等焦点问题,发现商品房和保障房在建设时并没有选用同一混凝土供应商,数月前的混凝土不合格试块检测结果也被隐瞒。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政府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完善和细化相应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
混凝土供货商华跃腾飞“不翼而飞”
记者了解到,明悦湾的经适房售价约在4100元到4300元之间,周边的商品房售价已在18000元以上。
明悦湾B03楼的业主向记者反映,A区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商和B区的是不一样的。“这次出事的混凝土生产商华跃腾飞主要给B区供货,A区用的是另一个混凝土生产商。”记者了解到,在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日月房地产)建设的该项目中,商品住宅楼为A01楼至A08楼;经适房为B01楼至B05楼,开发商和业主习惯以A区、B区来区分商品房和保障房。
记者随即走访了开发商日月房地产,其办公室负责人承认了这一点,“A区B区我们确实用了两个不同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A区那家实力相对强,规模更大。”之所以选择两家混凝土供货商,他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供货能力,“所以我们用了另一家供应商来保证供货量。”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记者问到两家混凝土生产单位各自的成本,该负责人表示并不存在成本上的巨大差异。当记者试图联系混凝土生产商华跃腾飞时,却一直联络不到该厂商。而开发商称,现在连他们都联系不上那个混凝土生产商了。
刻意隐瞒不达标报告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拆除现场有部分被拆除的楼层已经建到了9层。令人不解的是,像这样的问题混凝土究竟如何通过了层层监测,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被发现。
在北京市建委的责任认定中,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质量责任,为工程提供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产品,对这起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日月房地产对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没有履行质量责任,对质量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施工单位北京住宅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住二)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负有施工和管理的重要责任;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制止,对质量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日月房地产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选择华跃腾飞作为混凝土的供应商,日月房地产是和施工单位住二及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起考察了华跃腾飞,日月房地产和住二共同和华跃腾飞签订了三方协议和考察报告。
“我们当初三方一起对华跃腾飞的单位资质和供货能力等必要条件进行考察,是在三方认可的前提下签的约。”该负责人说。
另外,有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施工单位住二在施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混凝土试块的不达标报告,导致之后的几个月将问题保障房越建越高,“在该项目打完地基之时,施工单位已发现不合格试块,当时得到了不合格的检测结论,但直到6月10日市建委勒令停工之前,施工方都没有向建设单位日月房地产提供检验报告和证明,以致问题保障房越建越高。”
记者多次联系住二未果,北京住总集团宣传部的干事就此事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在并没有相关方面拿出证据,所以不方便表态。
开发商为何不重视保障房
大兴豆腐渣保障房事件曝光后,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实力比较雄厚的开发商更愿意将主要精力用于给“富人盖房”,因此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相当一部分是规模较小、资质稍逊的开发商。
对于开发商更重视商品房,而对保障房不太重视的原因,有业内专家指出,一是商品房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如果质量差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价值;二是商品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一定程度上对开发商的建筑质量形成压力。
专家认为,由于开发商在保障房建设中的获利空间较小,加之部分保障性住房的业主的观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认为自己是在享受政府提供的一项优惠,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也大多忍气吞声,这也给部分不法开发商留下了空间。
对于现在全市范围内的保障房建筑质量排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万国华认为,大规模的检查,好处明显。犹如人体的健康体检,一旦发现隐患,便可以及时拿出整治措施,防患于未然。他表示,住宅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甚至在不少地方严重偏离一般民众购买力。再者,民众出钱购买的房屋,其质量优劣完全仰仗于开发商的自行验收和相关行政机关的非现场监督(抽验和备案),而作为购房者在房屋是否合格的问题上完全没有话语权。在此条件下,如果住宅质量再出问题(住宅质量问题往往具有普遍性,同一小区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往往是共性的),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民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监管体系亟待加强
这不是北京第一个出现问题的保障房。2009年北京的首个限价房项目——西三旗瑞旗家园,被指阳台墙体酥脆,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被网友戏称为“墙脆脆”。
明悦湾问题保障房事件曝出后,《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了北京市住建委,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质量进行大规模的排查,此外还对全市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进行排查,现在还没有发现有新的问题保障房。
当然,在问题楼盘尚未完全拆除及大规模排查尚未结束之时,言“往事已矣”显然还为时过早。专家认为,这个事件背后折射出行业积习当引起足够的警醒与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应更加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加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对《经济参考报》表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相应的监管体系需要加强,比如细化相应的监管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等。“一线城市还好些,部分二三线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监管就远远跟不上了。”这也是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开发商对保障性住房不重视的一个原因。
他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民心工程,是民生问题,如果大量出现质量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公信力,他进一步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在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等环节。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政府加强监管的表现之一便是对反面案例的惩处不能手软,要在行业内起到警示和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切实实行问责制,对那些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此外,还应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
至于质量问题如何衡量和认定,严金明认为,这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性住房对质量的衡量标准都是一样的,对此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一系列比较完备的质量标准体系,相应的责任认定也比较明晰。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条例第四十条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牛凤瑞表示,开发商都是趋利的,不要寄希望于开发商承担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探索企业化的运作模式,从而既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又能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