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线城市悄然步入“去经济适用房时代”
2010-10-15   作者:记者 王民/石家庄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带模糊的经济适用房,自推出之后便争议不断。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在经济适用房发售过程中屡屡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等现象,广为社会诟病,各界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之争愈演愈烈,就连专家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009年以来,以石家庄为代表的一些二三线城市的住房管理部门逐渐淡化经济适用房概念,明确提出不再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等的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俨然,一些二三线城市的住房保障政策已经悄悄步入“去经济适用房时代”。

  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住其屋”

  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的挑剔、诟病、质疑充斥其“短暂一生”。仅以石家庄为例就可以看出,旨在让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自诞生至今,一路走来,跌跌撞撞,令人尴尬,其公平、效率以及背后暗含的腐败成为民怨所指。因此,有些学者早就提出“应该废止经济适用房”。
  尽管政府主管部门未曾在正式场合呼应这些学者的观点,但却在政策上进行某种微调和转身。河北省提出,将在二至三年内实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二者保障条件的统一,即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既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保障,也可以选择廉租房保障。住房管理部门的一些官员则认为,“既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就去租廉租房,总之让你有房子住。”以这些官员为代表,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住其屋”越来越成为住房管理部门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的指导思想。
  石家庄走在了前面。这个市提出,从2009年开始,停止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危陋住宅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努力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目标是建立以廉租住房保障为主,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危陋住宅区改建、公共租赁房为辅的多层次、宽范围、无缝隙住房保障体系,并将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建设渠道,力争通过租售并举、产权多元化等措施扩大规模,使不同层次困难群体享受到更多住房保障优惠。
  石家庄市已经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轨统一,规定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保障方式。既然已经停止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被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选择廉租房。在这类家庭年收入无大改观的情况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基本破灭。

  廉租房的被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据了解,石家庄近年来不断放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通过多次上调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使廉租房的被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被保障户由2003年的31户、2007年的1432户,增加到2009年的2.76万户,与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之初相比,享受保障家庭增加了20倍。
  石家庄市充分考虑市场租金不断上涨,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连续两次上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使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5.77元提高到8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4.17元提高到6.8元,大大提高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缓解了房屋租金上涨给他们带来经济压力。这个市规定,今后,廉租房保障户界定收入标准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也将根据房屋租赁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石家庄市既有的经济适用房为房管局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事实证明,政府搞房地产开发欠专业,问题多。为了规避这些问题,石家庄市将通过购买、租赁、配建、集中新建等多种渠道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扩大建设规模,并从土地供应、设施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以最大限度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和保障能力。这个市规定,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低于5%;每年都要提供80亩土地,用于建设廉租住房;对集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对集中新建廉租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建设;对集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免收入契税。
  据介绍,2009年,石家庄市通过配建、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共筹集廉租住房5500套,使实物配租家庭达到应保障户数的25%。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从2008年至2012年,这个市将建设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1.3万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房补贴

  石家庄提出停止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之前,河北省邢台市早在2006年就调整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即暂停划拨经济适用房用地,由提供经济适用房实物变为提供“货币补贴”,变“补砖头”为“补户头”,实行用地市场化、补贴政策化、购房自主化、管理透明化。邢台市政府这样做有如下考虑:
  一是要大面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建经适房,财政支撑力度恐难持续。
  二是政府部门出面大量建设经适房,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易滋生腐败。
  三是经济适用房并没有覆盖所有同等收入条件的人群,在政策上人为地造成新的不平等;经济适用房是一次性的优惠补贴,不能动态地保证中低收入群体长期受益,政府没有任何手段可以根据购买者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控,不得不年复一年地投入优惠土地和补贴。
  四是我国一些城市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实行经济适用房政府与保障对象共有产权政策,消除经济适用房的获利空间。但这种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适用房因地段、面积、户型造成的弃购问题。
  邢台市房管局副调研员张新兵说,邢台市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条件没有变:具有本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全市人均年收入的0.85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家庭总住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据介绍,2008年,邢台市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的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8989元以下,当年住房价格在2800元至2900元;2009年,邢台市的住房价格在3200至3300元之间,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也提高到10310元。
  据统计,邢台市有18.6万户家庭,到2009年9月,符合领取货币补贴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有9846户,其中已纳入保障范围的6846户,预登记3000户。目前,邢台市已经有2000户拿到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每户三万元)。
  向数以千计的低收入家庭集中发放经济适用房补贴会否推升一个城市的房价?张新兵说,从近几年邢台市实施情况看没有出现这种结果,被补贴户拿到补贴后被限定在一年内购买房子,由于各个家庭情况不一样,基本不会出现集中购买的现象。
  邢台市政府副秘书长焦朝君认为,邢台市实行的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做法,虽然取消了实物的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政策没取消,政府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没取消。实际上就是将原有实物的经济适用房享受的土地划拨、各种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货币化,分到被保障家庭头上。
  邢台市房管局局长张辉说,实物经济适用房所处地段一般远离市区,加上价格、户型、居住环境等因素,可能造成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后便弃购。实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后,被保障家庭可以在市场自由选择位置、新旧、档次等适合自己的房子。
  现年35岁的邢台市民田永峰家里有五口人,他与妻子离婚后,和父母、妹妹和一个孩子“蜗居”在属于父母的不足60平方米的旧房子里。他现在市里一家手机销售公司打工,月收入约1100元。
  田永峰对记者说,去年10月份他拿到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证,花18万元在市中心买了一套67平方米的二手房。减去三万元补贴款,自付7万元,贷款八万元。他说:“以前市里建的经济适用房离市中心太远,家里孩子小,需要我父母照顾,父母也需要我照顾,刚买的这套二手房离父母家很近,照顾他们很方便。对我来说,还是拿补贴买二手房合适。”
  河北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清波说,经济适用住房是划拨土地,建设成本低,但不少地方售价并不低。同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中间环节多,在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雁过拔毛行为和腐败现象,政府的优惠政策最后落到困难家庭头上就会打折扣。而货币补贴减少了这些中间环节,对政府来说,可以减少腐败,方便管理,也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受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挑选适合自己的房子,也可以促进二手房交易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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