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作法,开征房地产税,对拥有多套住房或住房面积超标者,每年按当年评估的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收,有利于抑制楼市的投机炒作、打击投资,让房价回归理性,促进楼市的健康发展,值得期待。但是,房产税到底该如何征收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房产税不能加重普通购房者的负担。房产税要将目标对准投机炒作者,而不能对普通老百姓保有的所有住房都收税。在开征此税时应当明确对生活必需的住房免税,免税的范围可以采取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办法确定,比如按套数和按面积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计算。同时,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其次,房产税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增加一个新税种,只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民众无法从中获利,则这样的税收失去正义。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框架之下的修订,未来住宅保有环节产生的税收收入,将全额归地方财政所有。因此,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应当出于改善普通群众住房需求的目的,收上来的钱或者用于补贴群众首次住房,或用于开展保障房建设,这样的房产税才能获得最大的民意支持。
最后,要避免重复收税。从法律层面看,房产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有重复和交叉之嫌。征收房产税后,如何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避免重复收费加重群众住房消费负担,是立法者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