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发改委官员重提税收体制改革。房产税作为收紧贷款、严查土地之后的终极解决方案,并不能一蹴而就。但各地方政府的紧张筹备表明,启动税收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8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公开证实,我国将推进房产税改革,它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 今年4月中旬,中央政府出台了严厉程度前所未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尽管各地房屋成交量在调控作用下普遍大幅下滑,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是房价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松动,许多民众依然买不起房。尤其是8月中旬,部分城市的部分项目又开始涌动涨价的暗流,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的实效面临化为乌有的危险。这实际上也揭示出单单依靠提高投资客贷款成本这样的货币政策,难以起到有效降低畸高房价的效用。在这种情形下,有关方面应当如人们所期待的尽快开征房产税,通过税收政策加大房屋持有成本,挤压投资客的炒房获利空间,以达到尽快稳定乃至降低房屋价格的目的。 同时,开征房产税也有利于破除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奉行的土地财政策略。由于难以从房地产市场获得稳定的税源,部分地方政府希冀通过地价上涨增加自身收入,而房屋价格与地价高低正相关,这就导致部分地方政府通过种种手段不遗余力地推高房价,并变相抵制与化解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而开征房产税在物业持有环节征税,能为地方政府带来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变一次性的卖地财政为税收的细水长流,这也就有利于地方政府摒弃通过助推房价谋求增加收入的做法,有利于地方政府消弭变相抵制与化解中央调控政策的动机,从而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房价的稳定。 另外,各类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即便在较长时期内一直进行,也依然是一种相对短期的政策,而将房地产调控通过税收政策稳定下来,则可以使房地产调控成为一种长期性质的政策,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期进行。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由于开征房产税能为政府直接带来收入增长,因而政府在征收房产税上难免产生通过扩大征收范围等手段尽可能增加税源的欲求,这样就可能导致房产税偏离旨在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初衷,导致部分原本不属于调控政策打击范围的民众利益受到打击。所以,开征房产税必须紧紧围绕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这一初衷与目的进行,须在对炒卖房屋者实施有力打击的同时,避免自住购房与改善型购房民众利益受到损伤,如应对首套房与改善型购买二套房免收房产税等等。如此,征收房产税就既可以达到有效稳定房价的目的,又可以避免自住购房与改善型购房民众利益受到损伤,并因此而增强政策的受支持程度,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为深入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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