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单方改合同致持有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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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为拆分基金方式使分红日益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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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作者:记者 吴黎华 实习生 桂经天/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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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半年报已经披露完毕,由于上半年基金行业的整体亏损,基民期望的分红成了“镜花水月”。对于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这只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更难以忍受的是,由于国泰基金单方面修改基金合同,通过人为拆分基金的方式,使得该基金的持有人三年来应有的分红在2008年以来的熊市当中日益缩水。 在国泰基金的官方网站上,对该只基金的描述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稳健增长的长期回报”,并“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但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只在2006年3月3日和2006年8月23日进行过两次分红,单位分红分别为0.03元和0.1元,此后再无分红。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2010年中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基金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15亿元,而在2008年的中报中,这个数据则为37.48亿元。既然有这么多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什么国泰金马稳健这么多年来都没有进行过分红呢? 记者就此致函国泰基金,国泰基金答复称,公司早在2007年8月1日就刊登了《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和持续销售活动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根据公告,原基金合同第七条《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四)款“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原基金合同第二十条《基金收益与分配》第(三)款第3点“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根据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最近三个年度均未满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无法实施收益分配。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该基金成立时,发布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而到了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则变成了“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与此同时,国泰基金又在2007年8月8日对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进行了一次拆分,拆分文件称:“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3.812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变为38120份,基金净值在拆分日调整为1.000元。” 拆分文件还表示,“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实际上,WIND数据显示,该基金拆分后,自2008年第一季度至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一直处于1元以下,最低达到了0.49元,最高也不过0.91元。按照国泰基金的逻辑,1元面值的基金,拆分后的“发售面值”也是1元,自然就有了不分红的理由。 WIND数据显示,由于拆分之后即经历了大熊市,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近三年来赚少赔多,总回报为-20.38%,位居同类产品中下游;今年以来的总回报则为-8.67%,亦居同类产品下游。该基金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从2008年中报的37.48亿元缩水至目前的32.15亿元。此外,该基金的总份额从高峰时的近百亿份跌至2010年中报期末的84亿份,近三个季度以来更是连续净赎回。 那么国泰金马稳健为什么要修改基金合同中的分红条件并进行拆分呢?基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该基金拆分后的分红条件,实际上是将基民应得的分红转化成了新的基金份额纳入管理,如此一来就可以收取更多的管理费用。实际上,按照国泰基金的拆分逻辑,只要基金净值高于1元,就可以不断地通过这种“拆分”来将基民的分红变成新的基金份额,该基金将永无分红之日。 对于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在招募说明书中所做的“手脚”,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对记者表示,基金公司单方修改合同是违约行为,基金合同的修改应当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公司不得单方修改合同,除非修改之后的合同条件更加有利于基金持有人。 张远忠表示,拆分与分红是不同的,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通过拆分来规避分红是严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行为。他认为,拆分后基金面值应当根据拆分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即应当除以四,得出新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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