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了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地处西北的西安市被纳入28个试点城市之一。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使长期以来困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从而极大的推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居民住房条件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
资金保障较为充足
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2009年10月份联合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随即展开了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成为试点城市。而西安市之所以有底气争取成为试点城市,与其近年来公积金归集情况良好有很大关系。 根据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西安市公积金历年累计达到364亿元,归集余额达到224亿元。其中2010年上半年归集金额达到42亿元,除支取和发放贷款外,还有11亿元的结余,总体来说资金保障比较充裕。 在此次试点工作中,西安市有包括雁鸿小区、圣合家园等七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成为试点项目,总建筑面积214万余平方米,总投资规模53亿多元,试点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5.3亿元。而截至2010年6月底,西安市历年公积金归集余额达224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只占归集余额的16%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有效改善了市民的买房难问题。截至2009年底,西安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10580个,缴存职工人数达到121万人,累计有65万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而此次通过公积金贷款建设的7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几年内建成后将提供两万三千多套经济适用房,而目前西安市通过审核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市民家庭有近2万户。可以预见,这些经济适用房投入市场后,将极大缓解西安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买房难问题。
试点工作带来三大利好
西安被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薛华锋认为,此次试点工作,对加快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西安地区房价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有利于解决保障房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瓶颈。西安市之前推出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一经面市就销售一空,可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造成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的原因,还是因为建设力度上不去。这其中资金问题是关键原因,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和低盈利性,社会资金不愿进入其中,而地方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财力加以保障,使得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难以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也就难以得到长足发展,而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有效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困境。 其次是有利于盘活长期“沉淀”的公积金。由于安全性的考虑,西安市归集的巨额公积金除部分用于购买国债外,大部分放置在银行中“吃利息”,2009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只有3.75亿元,而且当前的低利率政策对公积金增值收益压力较大。通过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当于将这些长期“沉淀”的资金盘活起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是有利于在解决老百姓“住房难”问题的同时稳定房地产市场。有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更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将顺利上马,这也就意味着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将不断加大,此前由于供应不足导致的中低收入家庭买房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与此同时,由于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入市,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也将得到有效缓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抑房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多项举措确保资金安全
在试点工作展开的消息公布后,社会舆论对其的质疑也如影随形。公众最大的担忧在于将事关众多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贷款,其安全性如何保证。对此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综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西安市已经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将按照“安全、规范、透明、实效的原则”,通过严格投向、封闭管理、规范审批等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在严格投向方面,西安市明确规定,贷款资金必须定向使用于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规范审批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到位,生活条件便利,适合居住,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和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 与此同时,西安市还将对贷款资金运行实行封闭式管理。薛华锋说,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将不直接发放给开发商,而是设立专户进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按建设进度凭有关证明支取,此举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将贷款挪作他用。同时西安市还将要求开发商必须具有30%的自有资金,同时必须将项目进行足额抵押,以确保所投放贷款资金的安全。 薛华锋认为,通过多项措施的保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安全应能得到有效保证。通过试点工作的摸索,西安市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更多的项目能够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使得这一惠民政策能够实现滚动发展,从而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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