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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配置首选重疾险
2010-08-11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卫生部的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200万,新发心脑血管疾病150万,即每分钟,全国就有3.81人新发癌症,2.85人新发心脑血管疾病。这也就意味着,除了健康的生活方式,人们还需要重大疾病保险来分担上述风险。

  医保风险缺口不可忽视

  长期以来,“医保”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承担着基础性的作用,是我国普通百姓面对疾病威胁的重要保障措施。以北京为例,今年就有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在职职工门诊的医保报销比例等几项措施。在这几项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北京市在职职工医保的全年支付上限将达到30万元,目录内的支付比例也将达85%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医保制度的风险缺口仍存在于以下领域: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支付比例之外、目录以外。
  以北京的普通职工为例,如果某一次治疗都在三级医院进行,在目录范围以内,起付线以下部分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合计3100元,支付上限达到30万,在30万额度用满的情况下,支付比例以外的部分个人要负担大约4.4万元。
  除了上述缺口以外,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有一个严格的目录限制,目录外的项目都不予承担。就目前的情况,目录主要包含了一些常规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在药品方面,大部分进口药和最新研制的特效药及补品等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而在诊疗的费用方面,很多诊疗项目也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特别是在住院费用方面,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等诸多保证治疗、休养效果的基本项目费用也都不在其列。
  另外,上述缺口分析针对的是北京市在职职工,对于“一老一小”人群,保障额度则更低一些。因此,无论是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还是享有医保的市民都不应该“风险自留”,而应该提早规划并配置好重疾保险。

  选重疾险看关键条款

  合众人寿保险专家指出,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形态各异、种类繁多,投保者需要在投保过程中认真选择。专家推荐的投保要领为重点关注保障病种、观察期、保险期间、缴费期间、有无分红、给付方式、保额限制等关键条款内容,然后根据个人情况做出选择。

  保障病种
  市面上所售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病种各不相同。为了规范重大疾病保险市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于2007年8月颁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定义了6种核心重大疾病和19种其他疾病,规定6种核心重大疾病必须纳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对其他19种疾病选择使用。
  专家介绍,目前主流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包括了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这25种重大疾病,此外还有一些自行增加的病种,但是区别不大。在病种的针对性上,一般也没有很大的区别,至多是区分一下性别,推出一些男性或女性专享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障范围“刻意”混淆了被保险人在不同年龄的不同保障病种。比如在18岁以前的保障病种中增加了一些少儿不可能感染的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严重帕金森病等,而一些少儿常发的重大疾病,如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等却不在保障范围之列。如果是替孩子购买了此类重疾险,那么就非常不划算了,所以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之前仍需要“货比三家”,不要盲目在保障病种上“贪多”,而要选择保障范围针对性较强的产品。

  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险都有一个观察期,即投保后一段较短的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这种条款主要用来规避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逆选择风险。对于大部分投保人来说,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是注意,观察期不要太长或太短。观察期太长会影响产品的保障效率,而观察期太短的产品往往保费较高,投保这类产品相当于为部分保费逆选择者埋单。

  保险期间
  对有关“保险期间”的条款内容而言,一般不存在一个特别的衡量标准,一般只要考虑能比较灵活、能适应不同被保险人的个性化需求即可。

  缴费期间
  针对“缴费期间”条款内容,合众人寿保险专家建议,首选缴费期间灵活的品种,以便缴费期间合理地匹配自己的现金流。过短的缴费期间会增大短期资金压力,削弱杠杆效果,而过长的缴费期间会给后期缴费带来不稳定因素。一般说来,缴费现金流应该匹配在投保人的收入稳定期,以保证整个缴费期间内不出现过大的经济压力。

  重疾险是家庭保障第一配置

  据专家介绍,重疾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其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重疾险自上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受关注的险种。
  合众人寿保险专家更是指出,作为能够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最有力工具,重疾险应当是每个家庭在构建保障时的第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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