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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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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周四晚间公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提出,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不得从事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等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或者意见,不得对具体证券做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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