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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作者:叶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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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购房者申请贷款需经全市联网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并细化了核查的相关程序。上海市房管局重申: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14日细化了上述查询程序: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住房贷款的,应当如实向贷款银行申报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经银行初审后,借款人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住房查询,并提交购房合同、申请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房地产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查询结果后,贷款银行凭出具的查询结果审核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此外,居民只能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查询(不能凭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为境内居民的,应当提交户口簿。 上海市房管局还重申:“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确定是否为第二套(及以上)住宅时将“认房认贷认调查”。 《通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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