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智频道 >> 外汇·期货
基金专户理财可参与股指期货
2010-07-08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的总体原则,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监管机构不再对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目的、比例、信息披露等进行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监管机构将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因此,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总体原则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经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资限制。
    为引导专户理财客户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应当针对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委托人制作专门的风险提示函,充分做好风险揭示工作。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人物]刘德明:没有股指期货股市会更糟 2010-07-08
· 股指期货逢高沽空仍是主流观点 2010-07-07
· 受中国经济数据鼓舞 美股指期货盘前走高 2010-06-11
· 证监会拟禁止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 2010-06-09
· 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股指期货运行理性成熟 2010-05-31
 
频道精选:
·[财智频道]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频道]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频道]资产证券化:快步疾驰还是慎行慢走·[思想频道]许小年:政府管价格 费力不讨好
·[读书频道]《五常学经济》·[读书频道]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