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的总体原则,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监管机构不再对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目的、比例、信息披露等进行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监管机构将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因此,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总体原则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经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资限制。
为引导专户理财客户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应当针对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委托人制作专门的风险提示函,充分做好风险揭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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