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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投保理赔案例
2010-05-21   作者:作者:连叶  来源:经济参考报
 

    A先生在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在投保单上告知自家的一台电视机价值3000元。第二年夏天,电视机在台风灾害中因漏电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机已经降价到1800元,由于赔偿额只能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A先生最后只能得到1800元现金赔偿。
  B先生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按照不足额投保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因此专家建议对于房屋等大型家庭财产要足额投保,才能获得充分保障。
  C女士办理了家财险,保额是90万元,而她丈夫的工作单位又为他办理了家财险,保额是60万元,两份保险的总保额超过了家庭财产的总价值100万元。后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90万元。由于重复保险采取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责任分摊原则进行赔付,那么C女士获得的赔款为90×90/150=54万元,她丈夫获得的赔款为90×60/150=36万元。其实,如果她丈夫没有投保,C女士同样能获得90万元的赔偿。可见,重复保险很容易造成一部分保费白交的情况。
  D女士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去年夏天因外出时未关窗户导致家中财物失窃,共计损失约5000元,其中现金500元、手机一部2000元、衣物2000元、DVD一台500元。胡女士报警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5000元。保险公司查验现场及参考警方资料后认为,胡女士家门锁完好,失窃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范不严、忘记关好窗户,这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拒赔,由胡女士自己承担5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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