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久成痼疾,民怨深重。比如酒店“12点退房、违者加收半天房费”的所谓“行规”,社会各界抨击了多年,竟毫发未伤、依然故我。不过,事情似乎正朝公平的一面发展———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中,“入住旅馆超过12点另行计费”被剔除,改由旅馆与旅客自行约定。
点评:上海出台新的旅馆业管理办法,无疑是一种进步;近期各地部分酒店宽延退房时间,则显然是针对金融危机下消费疲软现状的被迫之举。尽管有了些许让步,公众却并不敢过分乐观,毕竟,所谓12点退房的“行规”和“国际惯例”,让国内酒店行业依然固守着“恢复旧制的权利”。从“12点退房”行规的历史渊源看,在豪华宾馆异常稀缺的时代,为满足市场需求,早期的酒店经营者自发制定了统一的退房时间,并逐步演变为商业惯例。如今酒店早已进入了大众消费和供大于求阶段,时过境迁,仍墨守这一成规,自然可笑。如此这般的“行规”和“国际惯例”,在我们身边不胜枚举———新开通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如果月初是记账日,哪怕你是月底开通,也得按整月计费;机票超售,不予赔偿;自带酒水,收你“开瓶费”……总之你占不了半点便宜,倒是人家可以尽情揩你的油。(点评:刘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