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
点评:《社会保险法(草案)》是被公众寄予了厚望的,更是被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是化解当下社会矛盾的善制,利于促进社会构成人员在福利保障上的公平实现。然而,公务员社保将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的新闻,却割裂了公众的期望,如若实施,必然更将割裂社会公平。正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克忠所认为的那般,公务员社会保险另立标准,是将公务员群体“特殊化”。不管另起炉灶的结果如何,于情于理都是一种逆行———如果公务员社保比人民的平均水平低,那么于整个公务员群体是不公平的;而若公务员社保另成体系比人民的平均水平高一大截,那么无疑对群众是不公平的。这种做法无论是哪个方向,都会割裂公务员群体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情绪上的对立。(点评:刘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