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境
    2008-10-10    文/司马童 图/朱慧卿    来源:西安晚报

   国庆长假期间,昆明30余位游客组团到怒江旅游,深夜被当地旅游局副局长“接见”,称他们属于“非法入境”。该局长表示,凡是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10月8日《生活新报》)

  进入怒江州的旅行团队,是不是必须要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表示了否定。而相关报道也证实,早在2006年,云南省内的昆明、曲靖、红河、文山、玉溪、楚雄、大理、丽江市、迪庆、怒江等州市就已签订了无障碍旅游协议,互设为“无障碍旅游区”。
  拿着“非法入境”大帽子吓唬外来游客的旅游局副局长,是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答案显而易见,无非是确保自身旅游收益罢了。事实确也如此,如今在一些地方跟随导游游玩,如果游客不去某些指定消费场所,或是不在这些地方停留足够的时间,导游的脸色就会变得比雷公还难看。
  行规黑幕不绝,“非法入境”常闻。时下一些地方热衷联合签署的无障碍旅游协议,恰恰表明了人为设置的旅游障碍多有存在。“无障碍旅游区”不能由旅游部门说了算,这其实是对游客正当权益的擅自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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