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票费真为打击黄牛党?
    2008-07-08    王石川    来源:西安晚报

  国家发改委对《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作出回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尽管已经向相关部门建议有条件地取消铁路客运退票费,但国家发改委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法制日报》7月6日)

  铁道部退票手续费历来受人诟病,国家发改委表态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这值得肯定。但是,只是建议,并没有约束性质,铁道部能否听从建议,委实让人不容乐观。
  发改委所谓的障碍,是指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运输合同。旅客单方解除合同,应该给予一定补偿。表面看,这颇有道理,但该言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前提,铁路运输企业和乘客建立的运输合同,本身就是有瑕疵的,是不对称的。
  对于本应该由平等双方订立的合同,在规定退票时每张票收取20%手续费时,请问,铁道部门有无听证?和乘客达成合意了吗?这样地位不平等的环境下制订的条款,用坊间的话说就是霸王条款。既然是霸王条款,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应该修葺乃至取消。
  通常,铁道部门的人面对退票费质疑时,往往振振有词,辅以美妙的说辞,比如说如果不收取退票费就会导致票贩子大量繁衍,使黄牛有恃无恐,大量囤积车票,最终损害乘客利益。这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苍白辩护,既然如此,何不干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这才是打击票贩子最好的途径,但铁道部门偏偏就是不愿意!每每以“时机不成熟”来打发殷殷的民意期待。其原因何在?当然有巨大的利益动机在幕后作推手。据调查显示,铁路票贩子主要是3类人:铁路职工的亲属;原铁路职工离职后专职从事倒票经营;有比较过硬铁路系统人事关系的人。由此可见,无论是不愿意施行实名制还是不愿意放弃退票费,目的都很明显,就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不甘放弃固化的利益蛋糕。
  无数事实证明,仅仅建议,绝难让涉事部门有所触动,更遑论自我断腕了。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始终难以施展拳脚。那就追本溯源,探寻退票费究竟是怎么出笼的?在利益驱动下,铁道部门既当规则的制定者,又当规则的受益者,这正是乱源之本。
  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靠权力自我审查往往是幻想。在这一语境下,如果国家发改委实在力有不逮,那么不妨让全国人大介入,由全国人大出面整饬这一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不合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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