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与“周老虎”
    2008-06-26    作者:吕青 漫画:刘道伟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今年5月底,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沈岿、陈端洪3位教授以公民身份,就机场高速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和首发公司分别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但是,三位教授6月24日收到的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教授们提出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对此,教授们表示将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不排除采取相关法律手段。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为公众所知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也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但是,信息公开必须是彻底的,必须是包含核心内容的,否则,避重就轻的信息公开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以北京机场高速为例,有关它的收费去向问题年年被人大代表质疑,但年年没有结果,这本身难道还不够蹊跷的吗?
  今年2月份,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公告,给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算了一笔“明白账”:该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公路本身带有公益性,收回贷款后就应该停止收费。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许多地方在收费期限即将结束时,通过改变政府还贷公路的性质延长收费时间。比如,把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以便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实际是等于把收费公路当作一个融资平台,完全背离了公路的公益性特征,并可能涉嫌违法。
  问题也在这里,这些可能涉嫌违法的行为,为何迟迟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在,公众甚至连收费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都毫不知情。如果这个问题被遮掩,就可能导致收费资金被挪用甚至侵吞。由于政府信息不公开,资金去向逃离民众的监督视野,公众根本无法行驶监督权。这实际上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当北大法学教授都遭遇避重就轻的答复时,普通民众的知情权更难以保障。
  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三位教授提出不排除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令公众充满期待。
  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否则,就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而有的地方政府提出的信息本身就是虚假的,甚至,相关官员直接就参加了信息的造假。比如闹得沸沸扬扬的“周老虎”事件,陕西省公安厅、安康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对虎照进行调查,据媒体6月25日报道,“周已经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过程,该虎照的原型,确实只是一张老虎图片”。倘若报道确凿,那么,原来向社会提供虚假信息,把纸老虎说成真老虎并重奖周正龙的官员,是否应该为损害政府公信力而受到惩处?
  周老虎露馅了,北京机场高速收费公路也早露馅了,人们都在等待两者的最终结局,而这一切,都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有关。

  相关稿件
· 收费公路"回收改免费"是政府职责的回归 2008-04-25
· 收费公路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2008-04-11
· 收费公路岂能成为“私家路” 2008-04-11
· 如何看待收费公路的公益性 2008-03-11
· 收费公路岂能成提款机 200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