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没办事不该算受贿"
    2008-05-06    作者:邝飚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刘俊德无罪!”5月4日,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的辩护人周泽,在刘俊德受贿案“继续庭审”时说。根据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刘俊德曾先后收受山东省烟台市华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国武人民币8万元、安徽盛臣集团总经理徐华美金2万元及一块价值24080元的手表,以及万基集团为其在上海市购买的一套价值122万元的住房。但周泽认为,刘俊德受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的指派,妥善地协调处理了双方的合同纠纷,完全是为了维护古井集团的利益,接受了华新公司的财物后,刘俊德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给对方谋取过任何利益。因此不能算受贿。

(5月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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