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时工作制
    2008-03-21    文/张永琪 图/张兮兮    来源:中国网

  全国人大代表、浙大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我国8小时工作制已历时48年,现在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3月19日 《浙江日报》)

  姒健敏代表的建议让人看到,6小时工作制的好处很多。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和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社会生存环境。而且也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据调查,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缩短工时后,在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劳动效益将增加25%,这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然在不少人的眼里,实行6小时工作制不过是一个梦,实现难。难实现。因为在我们这么一个经济还不发达的大国,劳动多为密集型性质,时间常常就是效益,若让每人每天减少两个小时劳动,会给工作带来损失。6小时工作制在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实行倒还好说,若在工商企业实行阻力很大,在民营性质的工商企业实行,其实行的难度就会更大。与其有如此大困难,倒还不如不去理睬这个“剥夺”企业利益的“馊主意”。
  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实行6小时工作制有其必然,势在必行,它不是一个梦,而是一个值得期待的现实。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行为管理手段的规范,人们的工作效能和创造潜力,不再只以上班时间长短来衡量,并非劳动时间越长,工作效率就越高,创造的成果就越多。相反,6个小时的工作,人们的精力更充沛,更容易发挥自身潜能,完全可以完成原来8个小时的工作量。事实上,现在在许多机关单位,有效工作时间每天不过6个小时,实行6小时工作制,对机关已不是个问题。工商企业实行6小时工作制,从表像上看对企业不利,但它可以促使企业开动脑筋,革新创造,节能挖潜,补回失去的两个小时的“损失”。再说,新制度有其良性冲击力,规范实施之后,同样可以产生出8小时的工作效能。
  6小时工作制,是对8小时工作制的否定,它本身是一场变革,也需要用变革的力量来推动。等待观望没有出路,慢慢腾腾难见效果。社会要尽快对此形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它,扬长避短适应它。劳动管理等部门要算长远账,带头解放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做出科学的分析论证,提出具体的建议方案。建议方案得到实施后,劳动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审查计件工资制在6小时工作时段的合理性,严防6小时工作制在执行中变形走调,使劳动力资源和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切实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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