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亟待立法
    2006-10-24    竹静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再生资源的利用是一座巨大的金矿,许多国家再生资源的产值已经超过了其支柱产业,而我国每年可以回收利用但又没有被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50—400亿美元。面对这样的一个金矿,有人问:“为什么不去挖呢?”。发展再生产业既能创造价值又能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何乐而不为呢?问题在于,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激励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导致产业无序化发展。比如,没有正确的垃圾分类,再生资源无法回收,再生资源产业也就成了“无米之炊”。因此,要使这个金矿被挖掘,就需要国家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下大力气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扶持再生资源产业。改变再生产业经营规模小、技术落后等现状。像这样利于后代、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不做好,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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