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是关键
    2010-08-24    作者:记者 于璐/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望上升到法律层面。
  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主要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世界各国都面临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的困境。另一方面,许多起源于我国的文学艺术创作,在经过国外成熟的商业化运作后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却未给我国带来应有的物质回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论是从文化价值方面,还是从经济利益方面,都是刻不容缓的大事。网友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才是关键,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才能将这种文化固定并传承下去。

  立法保护才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

  网友指出,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立法保护是本源,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从各个层面对宝贵的文化遗产给以切实保护。
  署名“臧小丽”的评论文章说,当前,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强烈冲击,为保护我们民族的精神植被而进行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署名“刘效仁”的评论文章说,确保传承人生生不息则是立法关键所在。文章指出,早在2004年我国就已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但由于立法滞后,无法可依,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许多传统文化遗产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
  署名“马知遥”的博客文章也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推进的同时,其空壳化现象也逐渐凸显,这主要表现为传承人的缺失。

  草案目标清晰,困难犹存

  有网友说,从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看,该草案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尤其是保护其传承力度。网友指出,草案通过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明确规定非遗范畴、规范非遗的传承与传播,确保了从多个层面和渠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
  不过,网友也坦言保护工作的艰难性。署名“马知遥”的博客文章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绝大多数对象都在民间、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它产生的具体语境,不能脱离它脚下的土地。而保持乡土的醇厚,保持原生态民间艺术的本质谈何容易。民间艺术在受保护和被侵犯的境地悖论性地生存,一方面要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又面临城市化的解构和冲击。那些被乡民们祖辈相传的艺术也许在人类学和民俗学家看来价值非同寻常,但在城市化、商业化日益加剧的时代,传统的手艺或者技艺大多已经或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其艺术精神更难保持,保护工作的艰难可想而知。

  从多方面为保护工作打基础

  署名“刘效仁”的评论文章说,应当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以期建立全国性传承人名录。其中,需要厘定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传承人及与所在社群的关系;在家族传承关系中厘定长门长子与技术优秀者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厘定民间、专家评审与政府认定之间的程序关系。其次,应对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细密的规范,建立责任机制。再次,建立或完善经济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尤当明确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传习人。
  署名“程圩”的博客文章说,如何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必须把传统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文化优势转变为效益优势,这不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木乃伊”,而要使之成为“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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