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工作,并将对8种收费予以取缔。 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份前自查自清;8月份前集中审核;9月底前重点检查。治理中将被取缔的8项收费行为包括: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