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
    2010-08-09    作者:施智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截至7月14日,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发文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有关部委处独家获悉,国家这次执行力度大、出手果断,甚至有启动不久的电力多边交易项目暂缓。
  “前一阵,我们一直和发改委等部门在地方上督查。”上述六部委之一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5月6日才鸣锣开市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暂停运行。”
  “有关方面认为这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的做法其实是变相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实行优惠电价。”上述人士说。
  内蒙古电力系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对于他辖区内的不少电解铝企业有相当大的影响,“有些企业或将面临减产一半甚至停产的局面。”
  记者从多方获悉,异常严峻的节能形势让国家下决心出重拳遏制高耗能产业,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或许有更多的节能政策会在最后的五个月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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