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股票比例上调至20%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0-08-06    作者:记者 白田田/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保监会5日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比例,保险公司也将面临如何配置资金的挑战。
  《办法》规定,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在不动产方面将会有更大的动作,如果未来险资在投资不动产方面不出现大的风险,10%的投资比例可能会更进一步放开。不过,《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运用于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在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领域,《办法》规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一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的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保险公司对未上市公司(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能产生更好的效果,保险资金也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 
  “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已经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进入不动产等新的投资领域,此次只是以保监会文件的形式把投资比例明确了下来,具体怎么做的细则仍然没有出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创新无论对于保险公司追求收益和资产的匹配,还是整个产业的竞争力,都是件好事情,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办法》还规定,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其中,险资投资股票比例由此前的15%左右上调至20%,这被认为是股市中长期的重大利好。不过分析人士也认为,在股市不确定性较大的情况下,险资不会盲目投资股市,因此投资比例的上升对于后市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办法》同时规定了险资的“禁区”: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等。
  郝演苏认为,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多了,怎样进行选择,怎样实现资产负债匹配,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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