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在浙江“死里逃生”的背后
    2010-08-03    作者:记者 岳德亮/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7月30日下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以58位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委员全部赞成表决通过《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原一审草案中疑似禁止“人肉搜索”的表述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久前,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座谈会,就《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引起舆论质疑“禁止人肉搜索”的条款听取意见。图为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发言。新华社记者 岳德亮/摄
  分析人士指出,浙江省立法机关积极吸纳网络民意,体现出公权力对民意的尊重和包容,值得其他地方立法机构参照和借鉴。

  浙江要“禁人肉搜索”引发热议

  今年5月,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这一条款被媒体以及专家解读为“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一时引起网上哗然。时至今日,在国内一中文搜索引擎中输入“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人肉搜索”关键词,还能找到相关报道1500多篇,网民跟帖数以万计。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消息称,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2亿。而人肉搜索为网民所熟知。
  从2008年以后声名鹊起的人肉搜索,“受益”于陕西华南虎事件、南京“天价烟”局长等著名反腐事件。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结果立刻被网民不断从光线、拍摄角度、现实年画搜索等角度提出质疑,最终所谓“华南虎照片”终于被认定为假照片。2008年底,时任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的周久耕因发表不当言论被网民“人肉”,抽“天价烟”、戴奢侈手表、开豪车的他不久被宣布免职,后查出受贿而被判刑。
  有了这些网络反腐成功的案例,大多数网民对“禁止人肉搜索”的字眼非常敏感。一项媒体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75.5%的被访者选择“网络曝光”作为“最愿意选择的反腐参与渠道”。

  调研、座谈开诚布公听建议

  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草案其中一条内容引起的这场“网络风波”,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始料不及。很快,记者接到了电话通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邀请法规草案的起草部门、省内该领域的一些权威专家,召开立法座谈会。
  6月24日下午,专门就《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召开的立法座谈会如期举行。在多家媒体见证的情况下,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处长陈建忠等代表草案起草部门表态说,该条款是规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和掌握公众信息的公用事业单位采集、利用他人信息的行为,肯定不是外界所解读的对人肉搜索的规范,被“误读”了。
  但是,与会的专家则大部分毫无客气地指出,从字面上看,很难说是外界误读,即使被误读了,也说明条文本身存在表述模糊的问题,否则没有歧义,怎么会产生那么多的误读。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陆剑锋说,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工具,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一禁了之是不科学的。浙江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的一位官员表示,“容易被群众误解的内容应该搁置起来,否则接下来会遇到很多问题,没办法操作。”
  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认为,该条款的表述是有缺陷的,本意没有表达清楚到位,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易产生歧义,要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
  随后,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等,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发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先后赴丽水、宁波、嘉善等地进行调研。
  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召开期间,常委会委员们对该条款再次进行了仔细的审议。7月30日提交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表述为: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开门立法”纳民意赢民心

  其实,浙江省很早就开始探索“开门立法”了。2000年7月1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媒体上刊登立法听证会通告,吸引了250多人报名参加,最终24位公民在听证会上发言。发言代表之一、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郑金都回忆说,“人数虽然不多,却代表了各方观点,后来颁布施行的法规中吸纳了很多听证会上的意见。”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临时居住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是2009年5月31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增加的内容。丁祖年在作说明时提出,一些网民和地方反映,部分地方存在“搭车”收费、借机收费问题,要求明确给予禁止。这一改变被视为“浙江地方立法史上首次直接吸收网民建议”。
  这些都表明着,网民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代表的“不再是‘小众’而是‘大众’”。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钟其说,与其“掩耳盗铃”,不如广纳群众意见,契合民意。网民“一尘不染”说,“这是全国网络监督的胜利,这样的法规我们从心里支持。”
  复旦大学副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邵晓莹表示,网络掀起的反腐浪潮已经逐渐归于平静,这之后人们有了更多理性的思考,能明显地感觉到,风暴过后,有一种力量在生长,那就是民主。
  “重视网络民意,善用网络民意,通过借助网民的力量让权力机关的立法意图体现得更准确,不仅增加了立法质量、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也有效地避免了被频繁误解带来的行政成本的增加、容易得到大众的切实支持和践行。”浙江省社会学会副会长杨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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