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限额拟翻倍
    2010-07-14    作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13日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最高将处200万元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100万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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