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强调兼并重组必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
    2010-07-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地区间可签订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通过企业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但一些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坚持市场化运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依法妥善解决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问题,维护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一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地区间可签订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二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落实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政策。三要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坚持政企分开,规范和改进企业兼并重组行政审批。加强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企业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信息咨询服务,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供求信息的交流渠道。四要推进企业体制改革,通过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细化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听取了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2009年,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深化企业改革,着力增强经营活力和创新能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了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运行,发挥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影响企业持续发展和涉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企业历史欠账多;盲目扩张,财务风险大;效益回升基础不稳固;发展主业不专注,布局结构不合理;企业集团管控力度不足;境外项目缺乏控制;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下一步,要继续加大监事会监督力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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