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争做QFLP制度试点城市
中国股权投资中心之争再次升温
    2010-06-11    作者:记者 张莫 徐岳 实习记者 李唐宁/天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京、津、沪三地申请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的热情居高不下,争先向外国机构投资者递“橄榄枝”。但目前看来,出于对游资风险的担忧,国家层面或对其推进表现得相当谨慎。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10日在第四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间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也一直在积极争取QFLP政策能在天津试点。“我们已经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申请材料,比如在天津注册的3、4个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试点,或者批给天津一定的外资投资额度,但是目前还没有结果。”陈宗胜说。 
  除了天津,目前,北京、上海也都在非常积极地推进这项制度,并且对于其他两方在这方面的动向也非常关注。北京,国家首都,在政府资源和金融人才上颇具吸引力;上海,坐拥中国金融中心,放眼亚洲金融中心;天津,国家创新基地,在股权投资政策上也占据先发优势。这三个城市在促进外资基金在本地发展方面都不遗余力。“现在上海内部对于推进这件事情的意见高度统一,一直没有间断向国家相关部门的申请。”一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根据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142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因此,在现行条件下,外资LP(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境内企业时需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事一批”,且投资领域也受到很多限制。而一旦QFLP制度破冰,申请到相应额度的外资LP(有限合伙人)可在额度的范围内将外汇结汇成人民币进行境内的股权投资,待遇或等同于纯内资投资机构。
  记者参加最近几次PE行业内会议了解到,外资LP对于QFLP制度表现出高度的关注。长期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有很多的外国投资者对投资中国非常感兴趣,这个数量一直在增加,但是他们中的多数都持“观望”态度,因为目前关于外资资金流入的渠道问题仍无定论,比起可能在中国取得的收益,他们觉得在这方面面临的风险也不小。“这让他们很犹豫。”她说。 
  但是据《经济参考报》从各方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这项制度近期就立刻启动试点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上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说,就在不久前,上海的QFLP看似离破冰就差“临门一脚”,但还是在推出前夜被国家层面要求“缓一缓”。
  陈宗胜说,QFLP是一个国家资本项下的开放战略问题,需要谨慎推进。如果只是盲目放开的话,将导致很多问题,推进速度要和我们的监管水平、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行。如果不考虑这些,很可能很大一部分游资进来,就可能冲击市场,这些是我们绝对要防范的,因此必须一步步来。
  “QFLP毕竟还是不同于QFII,在账户管理和资金用途的监管上难度要大很多,因此只有将各个方面都理顺了才能平稳推出,大家都要有耐心。”陈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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