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林场“后林改”时代的标本
    2010-06-09    作者:记者 来建强/福建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光泽县2006年率先在福建省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通过政府推动引导,林农自愿参与,截至目前共创办300多家股份合作制林场,有效解决了林地流转与林农再次失山的矛盾,最大限度保证了林农权益。
  光泽县地处闽赣交界的武夷山脉北段,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57.7万亩。光泽县林业局副局长李红斌介绍说,光泽县从2003年7月开始,开展以分户经营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2006年1月基本完成。但林改“分山到户”后面临两大棘手难题:一是,一家一户只有十几亩、几十亩的山地,由于对造林认识的程度不一,经营目标的分散,很难将林农组织起来;二是,林农成了林子的主人,如果片面理解林权流转,将分到手的山地卖给大户或企业,一时可获得一笔可观收入,往后将永久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不利于山区农村的长远发展和共同富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充分发挥引导和服务功能,以村级“经济能人”为引领,借助亲情、乡情、技术、资金等为纽带,采取“以山入股,以股投资”“以户入股,按户出资”“以山入股,以资折股”等多种形式,截至目前共创建了300多家股份合作林场,参与农户2640多户,山林经营面积6.05万亩,有效解决了林改后林农单家独户发展难题,“山在转,权不转”的经营模式,也为林区长久发展和稳定种了“平安树”。
  崇仁乡洋塘村村民付连云2006年初联合同村21户林农商定“山林入股、资金再加股”的协议,筹集6万多元资金,成立首家股份合作制林场——可坑股份合作林场,当年就造林400多亩。“2006年‘分山到户’后,大多村民家里只有五六亩山地,无法规模经营,村民造林的积极性不高。我们造林的山头过去都是光秃秃的荒山,现在已经是绿油油的了。”付连云告诉记者。
  寨里镇茶富村灵寺股份合作制林场入股林农由最初的40户发展到今天200户,经营的林地面积由600多亩增加到4000多亩。该林场发起人陈恭志告诉记者:“林农实行股份合作签订了30年的合同,林农看着种下去的林木天天在生长,造林的积极性比任何时候都要高。只有实行股份合作,山林资产才会真正变成林农的‘摇钱树’。”
  光泽县副县长叶桂芳说,股份合作制林场具有推广价值,但这一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难题:首先,运作不够规范。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新成立的股份合作林场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不够健全,不能真正实行民主管理,不利于保护组织内部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股份合作林场现在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主要是从事造林,局限于一个自然村,个别在行政村内村民小组经营,面积有限,协议不规范,甚至还有一些口头协议。
  其次,经营水平不高。一些自发组织成立股份合作林场由于缺乏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存在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落后、信息不灵、管理人员亟待培训等问题。由于资金、技术等制约,有的股份合作林场存在粗放经营传统观念,一定程度上影响造林育林的质量。
  第三,资金比较困难。一方面,已经发展起来的股份合作林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常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了生产和发展。另一方面,地方虽已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但股份合作制林场信贷中还存在贷款门槛高、期限短、手续繁琐等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贷到款,也是短期的,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林农难以还贷。
  推进股份合作制林场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部门应加大信贷扶持和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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