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困难群众居有其屋,江西省财政日前预拨20.6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亿元,省财政配套资金5.9亿元,地方国债配套资金3.7亿元。 据介绍,2009年,江西实现了县城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和设区市中心城区7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保障对象达10.8万户。2010年,江西将新增廉租住房5.9万套(包括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总户数将达到2.4万户。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和筹措,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风险准备金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土地出让净收益10%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足部分要全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廉租房建设项目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对廉租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可缓交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