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节能减排新闻通气会发布的情况显示,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减排处处长吕文斌解释说,惩罚性电价惩罚到什么程度,可比照差别电价,目前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