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有行贿记录者三年内不能参与政府采购
    2010-05-25    作者:记者 张钦/银川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前不久通报说,今后凡在检察院行贿查询系统中有记录的供应商,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干部党进平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制定的政策,行贿“黑名单”上榜上无名,已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从检察院获取行有无行贿记录的告知函,也是参与政府采购的必经前置程序。
  “供应商必须将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列入招标文件,以备查证。如果有行贿记录,供应商将在3年内不准进入宁夏政府采购市场”,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雷婕说。
  这项5月份正式实施的政策还规定,检察院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告知函有效期为1年。但是,如果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被发现行贿,有关部门仍然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一项数据显示,2009年宁夏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2.6亿元,预计2010年政府采购规模在3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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