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认定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为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省共有四批392户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通信软件、医药化工、设备制造等行业。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既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又初步发挥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据了解,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去年以来,福建省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等一系列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从构筑科技研发高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创新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凸显了科技创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福建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17.4亿美元,同比增长45.6%。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出口额39.4亿美元,同比增长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