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勿让碳减排的全球化影响贸易全球化
    2010-05-20    作者:林伯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二氧化碳的气候变化影响是全球性的,在哪个国家的排放没有区别。但是,传统的“低收入国家生产,在高收入国家消费”的国际贸易模式,将导致更多的碳排放。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如果不兼顾不发达国家的产出和能源效率,全球贸易可能导致更多的碳排放。
  发达国家会采取的对策可能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通过技术和资金援助,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效率,从而减少排放。第二,通过碳交易,支持发展中国家进行减排。第三,通过碳税,迫使发展中国家减少排放。前两种做法基本上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而第三种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将产生负面影响。
  碳税是环境税的一个方面,环境税是以国内税形式出现,一般采取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当一国实行产地原则而另一国实行目的地原则时,同一批商品既要负担出口国征税的环境税,又要负担进口国的环境税,就会出现双重征税问题。
  由于出口商品要负担两国的环境税,它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就不能与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当然也需要避免另一个极端,由于各国拥有自己的征税主权和放弃对某种商品征税的主权,也可能造成进口国与出口国双方的双重免税,使环境税失去应有的效用,不能做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使市场失灵国际化。因此,对同一外部性应避免双重征税,一般说来,环境受损国应得到优先征税权,并且对过多的征税给予退还。例如,如果环境问题由消费而产生,应对进口国优先征税。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来说,减排的成本和机会并存。在国际上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减排合作和减排博弈,国内则寻找最小成本减排。发展新能源是中国一条必须走的路,应该以最小成本来做。新能源产业链的建设一般分3个环节:研发、设备制造和利用。目前所谓的产能过剩实际上是设备制造过剩,是产业链节点过剩。现状是,设备制造投入过多,研发和利用方面投入较少。最小成本要求在根据资源与市场的情况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及时跟进相应的配套和政策,推动产业的良性快速发展。实现“有序”发展,在发展中兼顾各个产业链的节点发展,避免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如风电的“空转状态”。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公众来说,则必须准备应对低碳成本和能源价格上涨。低碳转型,如清洁能源发展,除了本身发电成本比较高,对于电网的相应配套和成本的要求也很高(如并网的风电和太阳能),大规模的清洁能源发展会使电企成本负担大幅度增加,目前的政策和补贴基本上主要针对发电成本,电网配套的成本问题没有涉及。因此,发展清洁能源,解决成本问题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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