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所作的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杨志明明确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 对此,许多网友都拥护政府为农民工建公寓、提供公租房,认为这是对城市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让“脏乱差”不再是农民工群体的“专利”,让他们也能享受到城市文明、城市发展的果实。不过,对于将农民工纳入经适房范围,不少网友还是提出了质疑,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大,固定在一座城市中的经适房房产是否真的适合他们?而且,现在许多城里人还在等待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首先满足这些在城市中有长期固定工作的城市居民?此外,农民工能否负担得起经适房的购买支出,也是许多网友所担忧的。
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是社会进步
新浪网网友说,为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房,是提高对这一群体社会保障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社会稳定,也将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助推剂。 凤凰网网友说,提议不错!农民工为城市做了莫大的贡献……若真能如此,善莫大焉! 搜狐博主刘洪说,这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无疑是个好消息!由于诸多制度障碍,占中国总人口1/10的农民工难融入城市。究其原因,住房保障的缺失是最大的障碍,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现的“用工荒”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农民工居住的地方或是工地临时搭建的工棚,或是租住郊区的农村房,或是委身于旧车间、旧仓库,这些地方条件简陋,几乎都存在着脏、乱、差的问题,卫生和安全隐患非常明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农民工居住问题不解决,损害的不仅是农民工的利益,同样不利于企业用工,而且还影响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
还要看执行力度
有网友质疑该政策的执行力度。他们认为,经适房利润本来就微薄,再加上是面向农民工这一城市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肯定不会少。 网易网网友说,关键是要看制度。一定要落实,而且要地方落实才行。 网友“刘某某”直言道: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可能将阻碍这一计划的实施。保障房属于“费力讨好”的那一类,而商品房则属于投入产出立竿见影的那一类,该计划若想贯彻下去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各级领导要有改善民生的大局意识,切实贯彻中央有关保障性住房的精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
将农民工纳入经适房范围似乎“为时过早”
不过,不少网友认为,在城市居民的保障性住房尚未解决之时,为农民工解决经适房,这一步恐怕迈得大了些。 凤凰网网友直言道:这将加重城市经适房的供应负担,农民工本身在农村就有住房,还要给保障住房?城市人口申请经适房将越来越困难。不知农民工买经适房,老家宅基地面积怎么算?如果要实施这一措施,就应考虑将进城务工人口在农村的房屋、宅基地等折算进其在城市的经济适用房中。 另一凤凰网网友担心地说,不应该是经适房,而应该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廉租房!按他们的经济基础,经适房绝对买不起的! 有网友坦言,如果要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在目前情况下,应从三、四线城市展开,对于房价高的一、二线城市,尤其是本地人口众多的一线城市,则应暂缓施行,否则将是对城市居民福利的侵占,因为在这些大城市中,有许多人都在排队等候经适房的购买名额。 博主“向下看”说,经济适用房现在来说还是一种比较稀缺的资源,因此其分配需考虑现实情况,现在许多城市居民无房可住,又买不起高价商品房,不能安居如何乐业?此外,即使给农民工建造了经济适用房,由于农民工收入不稳定,很少有能具备相应经济能力购买的。另外,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因此,为他们建造短期性的公租房是最可行的,适应他们的流动性特点,而不应该是产权固定的经济适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