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规定缺少人大和民意程序
    2010-04-16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市“限行”措施将从4月12日起延续两年。本来仅限于奥运期间实行的汽车限行措施,不经意间又延长实施了将近两年了,如今,政府方面又规定要延续两年,看来,这一限行还真要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了。
  一如两年前,北京初始实行限行措施一样,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召开限行听证会,也没有通过媒体广泛讨论,更没有经过人大的表决通过,就匆匆一纸禁令,让限行措施继续延续两年,让北京“有车一族”再次“被限行”。我们仅仅在媒体上看到,零点调查公司受政府委托,对限行政策进行民意调查的结果---83.6%的受访者支持限行措施长期执行,其中有车族的支持率为78.2%,无车族的支持率为92%。但是,来自新浪网的一项调查表明,82.9%的受调查者反对尾号限行,赞成的只占到14%,与有关部门公布的赞成数据竟相差76%。
  当初北京为奥运决定限行措施时,就引发了媒体的巨大争议。有人认为,限行根本就不能实行,无论采取什么程序都不行。因为,单双号限行关系到侵犯私人财产,它限制了财产的使用价值,不能通过民主投票方式来解决。我倒没有这么绝对,我认为汽车当然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样,限行就是限制财产的使用价值,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不是绝对化的,为了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适当限制。但是,这个前提必须是,必须交由全体民众进行充分讨论并且进行立法听证,必须在人大会上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并且最好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作出限行的北京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之草率却让所有的人大跌眼镜,它不但没有交由人大来立法,甚至连召集民众进行听证和在媒体上广泛讨论的耐心都没有,就以一纸行政命令作出了限行决定。这种粗暴和无视民意的作法令人震惊,但它有“一切为了奥运”的尚方宝剑。为了奥运,我们忍受了,因为不过就是区区几个月,总不能说我们小老百姓没有爱国之心,不懂得顾全大局。不过,奥运结束了,北京有关部门仍然是一声不哼又延续限行措施,现在又声称有多少人支持这一限行措施,准备将限行进行到底。
  限行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公共决策,公共决策的出台只有拿到利益各方进行平等博弈的平台上,通过代议机关,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具有程序上的正义性,才具有合法性。换句话说,公共决策必须在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参与权”的基础上,才具有民意基础,而不是擅自专断。如果一项公共决策只是由政府部门单方面决定,哪怕它再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再怎么能减少道路堵塞或者环境污染,政府再怎么宣称获得了多少人的支持,那它也不具有合法性。民众遵循这一措施,并非是发自内心的认同,而仅仅是惧怕外在的强制而已,这样的措施既无坚实基础,更不会长久得到遵循。
  如此,限行的措施已经实施了两年了,奥运的非常时期已经过去了,可以说,限行的压力已不再像当年一样急迫,而政府部门也相应具有从容的时间和环境来重新研究和审视限行这一公共决策,为何不将这一公共决策提交公众讨论,提交人大决定,进行立法规定,让自己的决策具有民意和合法性基础呢?要知道,让限行措施重归程序正义,不仅仅是关系限行本身的问题,更是在考验我们的政府打造“法治政府”,推进政治民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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