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实行错时上下班
    2010-04-13    作者:记者 高增双/哈尔滨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本着从源头降低交通生成、从时间上均衡交通压力的原则,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在市区内实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
  据了解,哈尔滨错时上下班具体调整方式为: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上下班时间不变;市区两级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7∶00;市区两级行政服务(审批)窗口单位上班时间为9∶00,下班时间为18∶00;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尽量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并实施年级错时放学;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窗口岗位上班指导时间为9∶00,下班时间自行调整安排;大型商场及超市上班指导时间为9∶30,下班时间自行调整安排;其他企业可根据所在路段交通实际状况自行调整上下班时间。
  据介绍,此次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市区内(不含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的哈尔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委员会负责对执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执行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及时检验评估实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的效果,切实落实配套跟进措施,并逐步改进和完善,使之成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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